超龄
| 提问者: | 马生 |
| 内容: | 我年龄超了怎么办? |
| 管理员回复: | 根据2011年度《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 第九条 拟招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三)项规定人员以调工方式办理的,第(一)项规定人员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高 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人员须在50周岁以下;第(四) 项规定人员须在48周岁以下;第(五)项、第(七)项规定人员须在45周岁以下;第(六)项、第 (八)项、第(九)项规定人员须在40周岁以下;第(十)项至第(十三)项规定人员须在50周岁以 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夫妻一方有深圳户籍 第十三条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请引进,其中以调工方式办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 岁。
用养老保险抵扣 第十五条 符合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的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实际缴纳社会养老 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后,其招调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但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 拟招调员工在招工、调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 第十六条 以调工方式办理引进的人员,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 规定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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